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使用管理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论证行为,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专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通知》明确,在专家选用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论证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应从公布的“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参加方案论证,人数不得少于5名。随机选取的专家按照回避原则,不能满足论证工作需要的,可从专家库中指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参加方案论证。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在专家选取上,施工单位需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在线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从“工程信息”界面进入“在建项目”中的“在监督项目”,在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进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的项目,点击“危大工程”“填写”“随机选择”,按照“专业、地域、数量”条件随机选取论证专家。随机选择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论证需要的,施工单位可继续通过“随机选择”选取专家直至满足需要,也可通过“指定选择”,按照“企业名称”和“姓名”搜索选择确定专家。

《通知》提出五项论证工作要求。在方案论证前,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专家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论证会,不得迟到、早退。参加论证的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方案论证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通知》强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家信息档案,及时收集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和态度、工作业绩以及诚信等信息,结合专家论证工作表现,在平时意见中提出是否满足、胜任工作需要,工作态度和纪律表现是否符合专家工作要求,在年度意见中提出论证专家是否称职,不称职的要及时取消专家资格、清理出专家库,并如实记录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施工单位应将专家个人论证意见、专家组论证报告及一致意见存档备查,并在专家论证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实记录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专家动态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