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抓紧做好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准备项目入库储备
     

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抓紧做好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准备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冀发改函〔2023〕12号),通知强调:

一、项目成熟可行

优先把以下项目转录至省项目储备库: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2、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复或者 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完成可研 审批,近期可完成初步设计审批,今年9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的新开工项目。

3、2022年度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纳入准备项目清单、2023年仍有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需在项目库标明)。

二、未审核通过项目需调整完善,重新入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一批未审核通过项目,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不符合投向领域规定。

2、项目不符合资本金管理要求。

3、项目不符合前期工作要求。

4、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划、行业政策等。

5、项目不符合公益性、收益性要求。

对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审核通过项目要针对以上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具体原因, 抓紧进行优化调整、完善相关条件,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对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审核通过项目,将从专项债券省项目储备库退库,优化调整、完善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后重新申报入库。

三、明确节点,按时完成

在3月10日前完成2023年第二批专项债券准备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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